加强企业管理 正确面对新税改

 

加强企业管理 正确面对新税改

文/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周月萍 魏 飞 曾明德2013年03月05日

读者: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税制改革部分主要为:明确建筑业使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次税改,对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该如何应对?

律师:本次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但是,若建筑企业不改变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新税制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会大大加重企业的负担。

税改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的变更。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也有专家论证: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的原因,必然导致税负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的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多家建筑企业的实际测算结论均显示“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

倒逼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其中也自然包括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现代化。有的学者把“营改增”看作是倒逼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良好机遇。“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将成为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挑战。

人工费、建筑劳务成本无法抵扣。据统计,施工企业的人工费、劳务费成本占据建筑施工成本的比例30%左右。一方面,建筑劳务公司没有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就有约30%的成本无法抵扣;另一方面,若建筑劳务公司也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因为其几乎没有任何的进项税抵扣,劳务公司增值税税额最终也要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建筑劳务市场的价格也就会继续上升。

新旧制度衔接不畅,成本预算增添不确定因素。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正式实施,但是各地相对人工费调整、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营改增”前新购的生产设备抵扣、增值税缴纳节点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企业近期的报价活动中需密切关注相应的涉税政策变动。例如,在定额编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未进行相应调整的过渡期,营业税和增值税价内、价外税的区别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在成本预算时增添不确定因素。

有效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规避企业风险。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笔者曾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对相关税费约定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在工程审定结算时再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工程审定结算时,总包方要求分包方支付由总包方代扣代缴的税费总计60万元,而分包方指出其作为钢结构制作、销售、安装公司,一直按照增值税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开具了等额增值税发票。但是总包方无法使用这些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双方诉至法院,虽然最终调解结案,但双方为了办理相关税费的抵扣也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该案也提醒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请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承包和分公司经营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和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但是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承包人和分公司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管理,“营改增”后,很多承包人和分公司尚不清楚,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公司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税收制度虽然已经确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尚未出台相应政策。企业相当一部分人员对于税制改革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税法规定尚不了解,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调整报价方案。

综上,营业税改增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做进项抵扣。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并且,试点推进阶段还会发现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摘自第295期《施工企业管理》律师问答:新税改,减压还是增负

公司办公室

2013-3-30